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6-01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5 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
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
料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
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
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与发行数
量进行调整。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20 的《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
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进行调整。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21 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宁皮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公司监事会同意再次调整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相关防范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 2016-022 的《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宁皮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