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智胜: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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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17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30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一路 7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游志胜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40人,代表股份数

50,02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86 %。其中: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8人,代

表股份数49,592,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99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2人,代表股份数43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88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7人,代表股份数

-1-

15,267,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2. 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6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4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7.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7.1 选举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游志胜: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范 雄: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杨红雨: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郑念新: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4-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潘大任: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万虎高: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7.2 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雷维礼: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范自力: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刘阳: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上述 9 人共同组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

8. 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张仰泽: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王安文:同意 49,592,51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833,27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

上述人员连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宋学勇,

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聘任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26,765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267,52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麻云燕、彭文文

-6-

(三)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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