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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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细致的检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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