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
细致的检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并发表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邢 敏 计维斌 周 兰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