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作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
机构”)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李建、王金明对康普顿拟使用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6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33元。募集
资金总额358,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033,05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3月29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关披
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批文
资(万元)
青开发改审【2012】103 青环黄岛审字
1 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 20,642.00
号 【2012】309 号
青黄发改工业[2015]5 青环黄评函
2 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402.90
号 [2015]3 号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8.40 青开发改审【2012】104 青环黄岛审字
号 【2012】309 号
青崂发改项【2011】95
4 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4,020.00 号以及青崂发改项 -
注
[2015]147 号[ ]
合计 32,403.30 - -
注: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青崂发改项[2015]147号),原《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有效期
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及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年3月29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润滑油区
年产 4 万吨 自动仓储
研发中心建 域营销中
项 目 润滑油建设 中心建设 合 计
设项目 心建设项
项目 项目
目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70,954,570.65 837,093.02 7,560,504.84 - 79,352,168.51
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70,954,570.65 837,093.02 7,560,504.84 - 79,352,168.51
换金额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康普顿编制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康普顿截至2016年3月29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79,352,168.5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李 建
年 月 日
王金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