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时 2016-006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16 年 3 月 29 日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9,352,168.51 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6 号)的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33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8,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033,05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验字(2016)
第 0000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 审查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文件
投入金额
1 年产 4 万吨润滑油 20,642.00 20,642.00 青开发改审【2012】 青环黄岛审字
建设项目 103 号 【2012】309 号
自动仓储中心建设 青黄发改工业 青环黄评函
2 3,402.90 3,402.90
项目 【2015】5 号 【2015】3 号
青开发改审【2012】 青环黄岛审字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38.40 4,338.40
104 号 【2012】309 号
青崂发改项【2011】
润滑油区域营销中
4 4,020.00 4,020.00 95 号以及青崂发改 -
心建设项目
项[2015]147[注]
合计 32,403.30 32,403.30 32,403.30
注: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青崂发改项[2015]147号),原《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青岛康普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崂发改项[2011]95号)有效期
延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建设项目、自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润滑油区域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
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6 年 3 月 29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79,352,168.51 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预先已投入
项目名称 投入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年产 4 万吨润滑
206,420,000.00 206,420,000.00 70,954,570.65 70,954,570.65
油建设项目
自动仓储中心建
34,029,000.00 34,029,000.00 837,093.02 837,093.02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43,384,000.00 43,384,000.00 7,560,504.84 7,560,504.84
目
润滑油区域营销
40,200,000.00 40,200,000.00 — —
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24,033,000.00 324,033,000.00 79,352,168.51 79,352,168.51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和信专字(2016)第 000206 号鉴证报告。
四、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
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6)第 000206 号,认为:康普顿编制的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
况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情况。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提高了公司资金的利用率,可以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早竣工并投
入使用,极大的缩短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风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康
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用于公
司其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效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
大价值。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青
岛康普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
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康普顿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79,352,168.51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