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
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国君、袁公章、李骅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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