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健
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未来三
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前提下,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以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保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与诉求,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盈
利能力、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派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30%。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
2、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3、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数;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
同时,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盈利水平、资金安排和股东回报期望等因素制
订,预案形成中,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所持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后实施。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