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 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银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学 联系电话:138017621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 进 联系电话:135647647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前,及
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整改的问题。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实务操作与问题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和赵云文、公司控股股东天
恒投资、公司法人股东天聚投资、恒泰投资和公司自
然人股东华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即天下资产、国发创投、拜晶
和甘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是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天聚投资、恒泰投资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赵
晓东、赵云文、闻春晓、费敏芬、王辽建、华娟、葛
玲莉、黄惠红、李俭、吴新、蒋俊彪、闻春涛、曹炯
瑜承诺: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或其关联方任
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
3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或其关联方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恒投资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我方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我方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我方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我方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承诺函
将持续有效,直至我方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赵云文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承诺函
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全额承担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和赵云文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是
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足额补偿公
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
对价。”
(四)资金占用事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恒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赵云文、赵晓东
出具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我方及
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
是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等资源的情形。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
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
4
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我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3、我方保证促使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
成我方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我方或我方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全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五)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事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天银机电日后因
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或因该等
行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全部 是
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天银机电因此而遭受
到的一切损失亦全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 年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广学 倪 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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