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年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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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 年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银机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学 联系电话:13801762149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 进 联系电话:135647647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之前,及

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整改的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并购实务操作与问题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和赵云文、公司控股股东天

恒投资、公司法人股东天聚投资、恒泰投资和公司自

然人股东华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即天下资产、国发创投、拜晶

和甘源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天聚投资、恒泰投资的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赵

晓东、赵云文、闻春晓、费敏芬、王辽建、华娟、葛

玲莉、黄惠红、李俭、吴新、蒋俊彪、闻春涛、曹炯

瑜承诺:待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其或其关联方任

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

3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或其关联方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天恒投资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我方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我方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我方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我方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如果我方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的,我方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承诺函

将持续有效,直至我方不再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是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赵云文承诺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

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

公司。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

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本承诺函

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全额承担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和赵云文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

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以及公司因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是

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足额补偿公

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

对价。”

(四)资金占用事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天恒投资和实际控制人赵云文、赵晓东

出具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我方及

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

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

等资源的情形。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

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等资

4

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为我方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3、我方保证促使我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

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

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公司及公司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

成我方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我方或我方控

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司其他股

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全部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五)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事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天银机电日后因

上述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而受到任何处罚,或因该等

行为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全部 是

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天银机电因此而遭受

到的一切损失亦全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2015 年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广学 倪 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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