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广发证券”)接受广东天龙
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的委托,担任天龙集团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为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
查和内部核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对天龙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出具了《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同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公司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
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公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广东天龙油墨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
构审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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