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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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陈伟刚

联系电话 021-6882 6831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伟刚、徐彩霞

联系方式 021-6882 6831

2012年7月3日至2012年末、2013年度、2014年度、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

2015年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86

注册资本 41,200.5万元

注册地址 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法定代表人 章启忠

实际控制人 章启忠

联系人 章冬友

联系电话 0576-826558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年6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年7月3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情况

本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

1、尽职推荐工作 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定期报告 本保荐机构审阅了亿利达持续督导期间披露的季报、中报及年报,确认

披露督导工作 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利达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向保

3、现场检查工作 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机构及公司领导访谈。

本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亿利达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

决事项;持续关注亿利达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

4、督导亿利达规

亿利达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

范运作

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亿利达合

法合规经营。

本保荐机构督导亿利达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5、督导亿利达履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事前审阅了公司

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部分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三会”公告

义务 文件,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未事先审阅的,均在

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审阅。

本保荐机构督导亿利达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合法合规使

6、督导亿利达募

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亿利达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

集资金使用

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7、发行人配合保 亿利达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

荐工作情况的说 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

明 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8、发行人聘请的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中介机构配合保 等。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必要

荐工作的情况 的支持和便利,配合情况良好。

9、发行人及股东 亿利达及相关当事人对于股份限售承诺、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其他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承诺事项均严格履行中,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10、其他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4,288,021.22元。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

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持续督导期间,亿利达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亿利达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亿利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

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64,288,021.22 元,本保荐机

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伟刚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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