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计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16 年 4 月 22 日

保荐机构编号:Z40631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法定代表人 马骥

联系人 于力

联系电话 021-23153728

保荐代表人 于力、张勇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3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H 幢 3-4F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锦绣东路 2777 弄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项翔

联系人 佘嘉音

联系电话 021-310169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2 年 6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6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2 年度报告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披露

2013 年度报告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披露

2015 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014 年后改

为一年一次),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

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情况。

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每年度分别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进行现场培训,总计四次。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核查,该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各项重要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治理,确保了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 1、本保荐机构督导华虹计通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开设募集

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 资金专户,并与本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进行现场检查时,保荐代表人查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对账单,并与华

虹计通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明细表、大额合同进行核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华虹计通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主要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司历

东大会情况 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方式和召集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上市规则规定。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保荐机构共出具核查意见 4 次,分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虹日电子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5 年度保荐机构共出具核查意见 8 次,分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上海华虹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

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虹日

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4 年度保荐机构共出具核查意见 7 次,分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华虹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华虹置业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上

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3 年度保荐机构共出具核查意见 10 次,分别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

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

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与上海华虹挚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回顾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

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之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意见》。

7、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机构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机构也

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了

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上述现场检查情况保荐机构已按时向交易所提交现场

检查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等

进行现场培训,并向交易所提交了持续督导培训备案报告。

9、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

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况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内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能够如实回

答保荐代表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忠实履行相关义务,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

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了相关工作

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东方花旗于 2013 年 1 月整体承继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保荐机构由

1、保荐机构变更及其

东方证券变更为东方花旗,由东方花旗继续履行华虹计通的持续督导任

理由

务,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2013 年 7 月 16 日,华虹计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3】

第 36 号),公司监事高晓违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7.13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 条规定,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前 10 日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责令以后严

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 格遵守相关规定,此外公司还就相关规定重新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以确保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项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要求华虹计通充分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并采取包括增加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合规培训在内的手段确保类似事

件不再发生。

八、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存在未完结的事项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于 力

____________

张 勇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计通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