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力 联系电话:021-231537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勇 联系电话:021-231537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存在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数 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由银行寄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
单,2015 年度进行了 2 次现场检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募集资金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注意到受到变更募集资金实
况 施地点的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到
影响,保荐机构正督促发行人加快募
投项目的实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4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上半年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相关事项进展良好,不存在需要整改
的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5 年度业绩快 公司已及时披露业
报披露差错 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道歉,并
加强内部控制等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华虹集团承诺: 是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
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
购本公司所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
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法人股东申腾信息、浦交 是 不适用
投资、天星技术、南华太投资、思
久奇半导体均承诺:“在华虹计通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华虹计通的股
份,也不由华虹计通收购本公司所
持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
让上述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谷、蒋永 是 不适用
祥、顾坚、廖萃琪、郑汝宜、高习
明、邓建华、蒋守雷、姜晓琦、毛
建明、朱安官、王志强、童坚敏、
蔡勤、潘志国、姚苏民、王德馨、
郁振宇、潘金妹、周义江、朱佑瑜、
李华承诺:“在华虹计通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会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华虹计通的股份,也不由华虹
计通收购本人所持股份。上述锁定
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上述股份将
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的股东范恒、章曙、楼生琳、
徐明、高晓承诺:“在华虹计通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
华虹计通的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所持华虹计通股份不会
超过所持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华虹计通股
份。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上述股
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是 不适用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后,国有股东华虹集团、申腾信息、
浦交投资和天星技术合计将其持
有的 200 万股公司股权划转给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华
虹集团划转 1,151,851 股,申腾信
息划转 462,627 股,浦交投资划转
231,313 股,天星技术划转 154,209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
继上述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