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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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16-04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

地香港”)与科威特战略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就以下潜在交易(以下简

称“潜在交易”)订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基本内容

1、向投资人发行绿地香港的可转换优先股(以下简称“可转换优先股”),

作为绿地香港向投资人购买其在纽约中央公园南的柏宁房地产项目的约 41%有效

权益的代价。可转换优先股将可于毋须承担其他成本的情况下,在以下两者中的

较早时间,按一比一基准转换为绿地香港普通股:(1)发行该等可转换优先股日

期起计三年;或(2)绿地香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的普通股的六个月加权平均价格等于或高于每股 5.00 港元的任何日

期。新发行的普通股将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假设所有可转换优先股转换为绿地香

港普通股,投资人将成为绿地香港第二大股东,持有绿地香港经转换扩大的已发

行股本超过 10%(假设绿地香港并无同时发行任何其他普通股)。

2、绿地香港与投资人将会共同成立丝绸之路房地产综合基金(以下简称“丝

路房产基金”),目标规模为 80 亿美元,期限为八年。丝路房产基金将向国际战

略及财务投资者收取多元化的资本资金,藉以投资于世界顶级房地产、全球主要

城市黄金地段的房地产及多元化的地产领域。

框架协议载列订约各方协定的潜在交易一般原则。根据框架协议条款,绿地

香港与投资人将善意协商,以于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或之

前订立最终协议,藉以落实潜在交易。

二、订立框架协议的原因

绿地香港主要在中国多个城市(包括上海、昆明、黄山、苏州、常熟、无锡、

海口、太原、杭州、宁波、南昌及徐州)从事房地产开发。

科 威 特 战 略 投 资 人 透 过 Al Waseet 国 际 及 / 或 其 关 联 方 由 Sheikh Sabah

Al-Jaber Al-Mubarak Al-Hamad Al-Mubarak Al-Sabah阁下拥有、控制及作为代

表,彼为现代科威特奠基人Sheikh Mubarak Al-Sabah the Great阁下的直系后

裔。Sheikh Sabah Al-Jaber Al-Mubarak Al-Sabah阁下在领导、投资及监督地

区性与国际性房地产、媒体、银行及其他领域有25年经验,亦代表投资人管理海

外资产。

绿地香港及投资人可以在潜在交易过程中结合彼此在房地产行业的专业知

识,建立互惠互利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响应加强中国与中东地区的经济合作

和文化交流的“一带一路”政策,让绿地香港将业务拓展至新地区及开拓额外的

收益来源,长远而言对绿地香港的业务有利。

三、风险提示

潜在交易须待相关订约方磋商及签立最终文件后方始作实,因此潜在交易可

能会亦可能不会进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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