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器”或“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圣能、朱翔坚对海信电器201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09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84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49,997.76万元。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17日全部到
位,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
第2772号)。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以前年度 累计利息收入
置换先期 直接投入 暂时补充 期末余额
已投入 净额
投入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项目 流动资金
151,338.74 1,051.58 2,399.14 6.5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07年10月29日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09年12月16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和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月30
日,公司、广东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胜利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
青岛海信电器股 交通银行青岛市
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 372005510018170041873 0.04
份有限公司 南第一支行
目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 青岛海信电器股 中国工商银行青
3803020139200241775 6.54
机、注塑机)项目 份有限公司 岛山东路支行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
广东海信电子有 农业银行江门胜
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 44372001040022616 0.00
限公司 利支行
(广东)项目
合计 —— 6.58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
84,589.76 1,051.58 86,728.14
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等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募投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6.58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变更后拟投入 本年度 实际累计投入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募集资金总额 实际投入金额 金额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
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 84,589.76 1,051.58 86,728.14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
设项目
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
设项目
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 37,408.00 0.00 37,423.93
设项目 (广东)
合计 121,997.76 1,051.58 124,152.0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海信电器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朱翔坚
保荐机构(盖章):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