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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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16 年 4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系在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 第三条 公司系在镇江市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

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9年8月31日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 于2009年8月31日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登记,于2015年12月30日在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

为321100000020784。 局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00718698874l的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 第四条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1]624号文批准,首次 监许可[2011]624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并经 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50号文批准,公 [2011]150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18日在深

司股票于2011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业板上市。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司二0一一年年度股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司二0一一年 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 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9773.6

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后公司 万股。

总股本增至19773.6万股。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公司二0一四年第一次临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公司二0一四年第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4年半年度 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9547.2万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公司二0一四年第一次临

本增至39547.2万股。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公司二0一四年第 议案》。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非公 事项,新增的59,347,181股股份于2015年12月1日上

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 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增至45481.9181万股。

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新增的59,347,181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公司二0一五年年度股

股股份于2015年12月1日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 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增至45481.9181万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7349.3707万股。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伍仟肆佰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贰亿柒仟叁佰

捌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壹元(454,819,181元)。 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柒元(1,273,493,707元)。

公司因某种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公司因某种原因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公司

的,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增加或减少注 在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关

册资本及相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可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可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注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加热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加热元 元件、电加热管(器)、PTC电加热器、铝箔加热器、

件、电加热管(器)、PTC电加热器、铝箔加热 化霜加热器、防爆加热器、电加热带(线)、电伴热

器、化霜加热器、防爆加热器、电加热带(线)、 带及电加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统的研发、制

电伴热带及电加热材料、电热电器、电加热系 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

统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和服务;经 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

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 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481.9181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349.3707万股,均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2014年度第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在办理 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在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原公司章 登记手续后正式生效。

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作废。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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