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及林业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电厂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以20,712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收购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集团”)持有的3个下属子公司100%股权(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
3个下属子公司分别为:阳光凯迪集团持股100%股权的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北流电厂”)、阳光凯迪集团持股100%股权的浦北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浦北电
厂”)、阳光凯迪集团持股90%股权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股权的平乐凯迪
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平乐电厂”)。
以上交易所涉及资产统称为“标的公司”。
2、标的公司2013年12月至2016年期间内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在股权收购过程中,采用了收益法对北流电厂的资产进行评估(鄂众联评字[2013]第163
号),并且以评估结果作为了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阳光凯迪集团承诺:本次拟向凯迪生
态转让的北流电厂在2013年12月至2016年期间内,如果年净利润低于了其对应的预测年净利润
(见年盈利预测表),阳光凯迪集团承诺对年净利润不足部分采用现金方式补偿。
年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被收购电厂名称 2013 年 12 月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北流电厂 101.27 2,283.13 2,379.94 2,498.01
合计 101.27 2,283.13 2,379.94 2,498.01
3、标的资产2015年度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名称 2015年度
北流电厂 2,812.93
合 计 2,812.93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林业
1、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5月以214,452.89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从中盈长江国际新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处收购在建林业资产,因注入林业资产截止评估
基准日并未实际开展经营,为保证本次重组不损害凯迪生态及凯迪生态全体股东的利益,就注
入林业资产的未来收益事项,2015年4月13日,凯迪生态与中盈长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参考中企华对林地资产出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中盈长江承诺: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林业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不低于8,055万元、28,985万元和30,000万元。
以上交易所涉及资产统称为“林业标的公司”。
2、林业标的公司2015年至2017年期间内业绩承诺情况:
如果林业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未实现中盈长江在本补偿协议承诺的净利润额,中盈长
江应就未实现的差额部分对凯迪生态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期间内每年度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凯迪生态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两种方式要求中盈长江进行上述补偿:(1)中盈长江用现金
补足其承诺的林业标的公司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实现的净利润的差额部分;(2)
以凯迪生态未向中盈长江支付的现金对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冲抵。
年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林业标的公司 8,055.00 28,985.00 30,000.00
合计 8,055.00 28,985.00 30,000.00
3、标的林业公司2015年度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名称 2015年度
林业标的公司 6,502.61
合 计 6,502.6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