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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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4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拟与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财富”) 、元达信资

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达信” )、武汉和薪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薪源”)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凯迪生物

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

金”或“本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00,100 万元, 本公司作为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长安财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 60,000 万元,元达信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0

万元,和薪源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长安财富、元达信和

和薪源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本次投资后续相关事宜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

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 5-2 号国家地球空间信

息产业基地二期北主楼一单元 804 号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苏江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LC5M1F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和薪源的股权结构为中投百瑞(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

80%、北京凯迪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凯迪资本”)参股 20%。

其中,凯迪资本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

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428 室

成立时间:201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黄陈

注册资本:5000 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000000116389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长安财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本次拟成立的合

伙企业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兴桥大街 1 号南楼 203 室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袁野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16019258422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股东: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性质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四)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成立的合伙企业的托管

人。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000000013295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浙商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本公司 100%控股的 3 家生物质电厂,包括:兴安凯

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宿州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全椒县凯

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 投资计划

投资方式:本基金收购投资标的 100%股权,并向投资标的发放

委托贷款。其中,股权收购金额为 2.43 亿元,委托贷款发放金额 6.87

亿元,其中委托贷款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剩余资金

用于支付优先级、中间级份额持有人的期间收益、基金运营支出及电

厂建设的临时性支出。

投资期限:五年

期间收益:优先级份额持有人及中间级份额持有人根据分配方式、

优先顺序的不同获取相应收益,本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时由劣后级份

额持有人进行差额补足。

并购基金退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到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份额。

五、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伙目的:对生物质发电公司进行投资,为合伙人获取

投资回报。

(二) 存续期限:自全体合伙人出资到位之日起 5 年。

(三) 合伙人及出资额:

合伙人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普通合伙人 武汉和薪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中间级有限合伙人 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00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四) 出资期限

各方应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5 年内将各自认缴出资额支付

到合伙企业指定的账户内。

(五) 投资决策及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人组成,优

先级有限合伙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

人各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度,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后方为有

效。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获

得管理费和报酬。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

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

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全体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一项不

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

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 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备案等文件;

2. 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合伙企

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六) 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

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合伙企业最大利益为原则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利用合伙企业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利益。

(七) 收益分配

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约定比例、顺序进行分配。

(八) 亏损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 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

者调解解决。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六、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可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拓宽本

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现有待建生物质电厂迅速获得资金支持并完成

开工建设,促使加快盈利速度,同时更有利于本公司提高生物质发电

行业的市场份额。

(二) 存在的风险

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

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

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

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

设立合伙企业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对外投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2、协议各方签署的《武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

(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武

汉凯迪生物质发电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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