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38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19日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凯迪生态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公司”)作为分包
方与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签订《越南
升龙 2×300MW 燃煤火电厂合作协议》。相关协议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越南升龙项目关联
交易公告》。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在原交易内容范围进行补充增加。凯
迪生态向凯迪工程增加在升龙EPC合同范围内的(除原合同已明确约定为乙
方范围的和由项目现场当地采购的)其他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本次交
易金额为11200万美元(壹亿壹仟贰百万美元整);结算时按人民币结算,
汇率为固定汇率,即美元:人民币=6.4936:1该价格为固定含税价格,包
含原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折合人民币72,728.32万元。
鉴于凯迪生态与凯迪工程均是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阳光凯迪”)的子公司,是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鉴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系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且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罗廷元先生、陈义生
先生系阳光凯迪委派,徐尹生先生系凯迪工程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在审议
该议案时,上述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余参加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
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先生、徐长生先生、张兆国先生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参见本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
独立意见”部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
法人代表:陈义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46380
经营业务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电站设备的
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迪工程100%股权。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凯迪工程是一家拥有核心技术的系统集成型工程公司。公司从 2004
年开始储备先进的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在广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洁净
煤燃烧技术的基础上,从事循环流化床技术开发和研制工作。目前公司已
经拥有 100MW、135MW 等级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并形成
了从 35t/h~480t/h 锅炉系列产品。公司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在国内外处
于领先地位,研发的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能够适用于劣质煤燃料和生物质
燃料。公司凭借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工程设计优化以及系统集成上的优
势,近三年承接了近 20 个境内外 EPC 项目。伴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的拓
展,公司经营也出现了持续稳健的增长。凯迪工程 201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
93636.07万元、净利润1.25亿元、年末净资产410497.53万元。
3、关联关系:公司与凯迪工程均是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是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凯迪工程按照国际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升龙 EPC 合同的定价依据。
鉴于凯迪生态在境内外电厂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的运作及管理经验,为了
更好地履行升龙 EPC 合同,凯迪工程将升龙 EPC 合同中部分工作分包给
凯迪生态。此次新增分包项目及金额为:设备及材料款11,200万美元,按
201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72,728.32万元(分包额占升龙EPC
合同额的17.36%)。
2、交易价格和交易结算方式。
(1)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11,200万美元。
(2)交易结算方式
合同预付款为合同总额 10%。设备及材料采购款项按照装船 30%、到场
60%的比例,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该笔款项后,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
调试及人员培训费用按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后,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项目为升龙项目的进展补充交易,为保证升龙项目进
展的持续性,鉴于凯迪生态在越南冒溪项目、越南升龙项目中形成的完善
的采购平台,有助于降低升龙项目的成本,提供升龙EPC项目的建设进度。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先生、徐长生先生、张兆国先生事前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关于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并通过了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公司具有承接境外项目的丰
富经验和稳定团队,能够对项目风险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同时,升龙项目也将提高公司在电厂建设方面的盈利能力,并对公司未来
持续稳健的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该交易定价为凯迪工程参与项目竞标后国
际市场竞标后的中标价格,因此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依据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及
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本次交易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是合理、公允,符合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