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zh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 准 专 字 [2016]1530 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签发了中准审字[2016]185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2015 年度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
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重大不一致的情况。除了
对贵公司实施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送件: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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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
中 准 会 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 四 月二十五 日
主题词: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 专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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