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2015 年,公司重点围绕“开展财务审计,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经济合同审计,
规范招标议标行为”、“实施项目跟踪审计,为公司发展保驾护航”、“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
力维护公司权益”等四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
统的评价,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
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
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
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要求相符。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