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重工: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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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中南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按照确定的人员、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盛昭瀚__________ 徐宗宇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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