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潮网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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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蓝色光标”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保荐机构,就蓝色光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蓝色光标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15655 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0,000,000.00 元,扣

除承销费人民币 18,000,000.00 元、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及债券登记费人

民币 14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379,8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全部到账。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

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0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77,8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

券的募集资金投向为: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2,038.67 12,000.00

Blue View 系列数据营销产品开

2 56,347.38 54,000.00

发及应用项目

3 优质广告资源采购项目 106,433.47 51,500.00

3.1 央视媒体资源广告经营权采购模块 76,333.47 36,500.00

3.2 蓝色天幕全球机场联播媒体网络模块 30,100.00 15,000.00

4 收购美广互动 49%股权项目 9,100.00 9,000.00

5 收购蓝色方略 49%股权项目 6,601.70 6,500.00

收购 Fuse 公司 75%成员权益项

6 4,155.47 3,500.00

目第一期后续支付价款

收购 WAVS 82.84%股权项目第

7 4,195.98 3,500.00

一期后续支付价款

合计 198,872.67 14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轻重缓急以其他资金

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61,246,564.35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自筹资金 61,246,564.35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募投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信息化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246,564.35 61,246,564.35

合 计 61,246,564.35 61,246,564.35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61,246,564.35 元。

2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1,246,564.3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

集 资 金 项 目 的 事 项 进 行 了 专 项 审 核 并 出 具 《 专 项 鉴 证 报 告 》( 天 职 业 字

[2016]10840 号)。根据《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蓝色光标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1 月 6 日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蓝色光标截至 2016 年 1 月 6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蓝色光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蓝色光标第

三届第六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3

蓝色光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保荐机构对于蓝色光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1,246,564.35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东 石 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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