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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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针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之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资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广州涅生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植物健康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流

动资金。目的是打造线上线下资源联动、数字营销与生产研发优化相结合的终端

产业,通过资源整合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偿债能力,

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应对未来发展。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的进

行调整,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其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以及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

支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

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若晨 刘红玉 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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