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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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2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

真、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董

事李云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范炼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

董事樊志全先生因个人原因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3。

三、 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9,305,919.06 元,加上上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 529,024,838.18 元,本年度可供

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98,330,757.24 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由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2,740,889.03 元,因此不具备分配股

利的条件。另外,公司目前深圳、杭州、千岛湖等地在建房地产项目正处于建设

投入高峰期,对资金需求大,公司拟将留存利润运用于在建、拟建房地产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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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或增加土地储备。因此,建议公司 2015 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4。

六、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5。

七、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6。

八、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7。

九、公司关于预测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董炳根、丁跃、

胡永峰、李云、张梅、倪苏俏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8。

十、公司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6 年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19。

十三、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职人员酬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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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20。

十四、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21。

上述议案一、三、四、七、八、十、十二、十三等八项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项按规定要求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查阅

同日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

见”(公告编号:2016-022)。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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