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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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方案:

以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72,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人民

币(含税),共计817.971万元。

提议人:石旭刚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5 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

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3 0

分配总额 以截止 2016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 272,657,000 股为基数,现金分红总额为 8,179,710 元(含税)。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

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公司自2011年上市以来,经营情况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趋势。2015年,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

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进一步强化了技术、市场优势,实现了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45.2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15%;实现营业利润1,084.5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67.08%;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57.0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3%。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

配。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余额16,185.77万元,期末现金余额16,746.39万元,资本公积

余额14,413.79万元。

公司2015年度拟以截止2016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272,65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0.3元人民币(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179,710元(含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超

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成果的可分配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进行适当的现金分红,未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

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分配方案披露日前6个月,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股份未发生变动。

2、提议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7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8%,

其计划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但不

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朱广信、何珊珊,史故臣、高级管理人员胡志水、

徐造金、孙琳将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25%。但不排除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进行适当的现金分红,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对公司股东

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3日、2015年1月16日向76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即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38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分配方案披露日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谨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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