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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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

计,并于2016年2月3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5218号)。强调事项段涉

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1 所述,

2014年度、2015年度中威电子公司对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汇能公司)销售产品累

计确认收入153,021,600.00元(含税),累计收到中交汇能公司支付的货款8,210,800.00元,另通过向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办理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方式转让对中交汇能公司应收账款43,000,000.00

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威电子公司对中交汇能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1,810,800.00元,连同上述

保理融资转让款项,合计占上述交易总额的94.63%。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

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内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逐渐增加的企业应收账款风险,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加强项目的应收账

款的回收和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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