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6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负债核销概况
2004 年 3 月,因广东证券整体处于清算关闭状态,广州市公安局冻结了
公司存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本息
合计人民币 9,384,535.24 元。由于收回可能性较小,公司已经全额计提预计
负债。
2011 年 7 月 19 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东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 5 号-21】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本公司分配得 751,716.06 元,已于 2011 年收到。2012 年 12 月 25
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 5 号-31】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新都酒
店分配得 304,376.95 元,已于 2012 年 12 月收到,尚余 8,328,442.23 元未收
到。2013 年 11 月 18 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关于广东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配及管理人报酬有关情况的报告”,广
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7)穗中法民破字第 5 号-31】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执行。根据该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破产财产分
配方案,新都酒店分配得 356,599.98 元,已于 2013 年 12 月收到,尚余
7,971,842.25 元未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鉴于广东证券于 2011 年进入破产程序,公司获
得财产分配后,已经连续两年未有获得任何财产分配。因此根据公司年度审计意
见,公司拟对该笔预计负债账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预计负债 7,971,842.25 元,本次核销不会对本年度业绩构成影响。
本次预计负债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核销预计负债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
为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该笔核销符合事实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
本次核销预计负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核销预计负债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对《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意见: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的情况,认为本
次预计负债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
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