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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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6-012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方达”)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广涛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26.17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7.5%;实现

营业利润 4,420.18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316.06%;利润总额 4,515.03 万元,比

去年同期增长 20.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12.70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 21.97%。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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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78,475,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923,775.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

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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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

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正执业,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经公司审计

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

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并通过《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 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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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

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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