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
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
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的情况。
独立董事: 胡智 杨雄 臧家顺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