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公司利用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智 杨 雄 臧家顺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