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胡智 杨雄 臧家顺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