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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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6(临)—3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庆阳路 219 号金运大厦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4 人,代表股

份 63,894,2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4.3950%。其中: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 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不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61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有 7,823,2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13%。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6,547,25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5.056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1 人,代表股份 17,346,95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9.338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符晓渊律师、郭栋律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590,6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9243%;

弃权 25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392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48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603%;

弃权 355,5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564%: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48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594%;

弃权 356,1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573%: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48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606%;

弃权 355,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561%: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1,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17%;

反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819%;

弃权 342,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364%: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528%;

弃权 360,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6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3,052,9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8.6833%;

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7528%;

弃权 360,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563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3,484,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96.5415%;

反对 63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2.5902%;

弃权 211,2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0.8682%: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参与表决的

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股)比例 反对(股) 比例 弃权(股) 比例

审议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6,981,947 89.2461% 590,601 7.5493% 250,700 3.2046%

审议公司《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6,981,947 89.2461% 485,800 6.2097% 355,501 4.5320%

审议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6,981,947 89.2461% 485,200 6.2020% 356,101 4.5397%

审议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981,947 89.2461% 486,000 6.2123% 355,301 4.5295%

审议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980,947 89.2334% 499,600 6.3861% 342,701 4.3689%

审议《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981,947 89.2461% 481,000 6.1483% 360,301 4.6055%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6,981,947 89.2461% 481,000 6.1483% 360,301 4.6055%

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审议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6,981,947 89.2461% 630,100 8.0542% 211,201 2.6997%

(表中“比例”为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符晓渊 郭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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