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简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
南银大厦 19 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邹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议案 5:关于公司与募集配
套资金认购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的议案;议案 6:
关于《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的议案;议案 7:关于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要约收购的议
案。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国投广场
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伟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公司 4 位监事成员中有 4 位监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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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11:
30 于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19 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邹伟先生主持,公司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
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
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 6:关于《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发出通知,
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4 位监事成员中有 4 位监事参与表决,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4 位监事成员中有 4 位监事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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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的态度,忠实、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在本报告期内
的运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经营决策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公司财务报告
监事会通过日常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公司
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
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倾斜,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
公司利益的行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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