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案
因公司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成合并,获得新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新股 1.3 亿股,导致公司总股本、
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2016 年 1 月版) 修订后(2016 年 4 月版)
第二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由北京万邦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由北京万邦
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 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105002535715。 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105002535715。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634358477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40.00 万股为基数, 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4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880.00 万股。 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880.00 万股。
经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经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公司章程》修订案
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 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合计发行普通股 16,261,605 股,发行 产,合计发行普通股 16,261,605 股,发行
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45,061,605 股。 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45,061,605 股。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45,061,605 股为基 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45,061,605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184,815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184,815
股。 股。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30,000,000 股,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65,184,815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5,184,815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65,184,815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35,184,815 元。 865,184,815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35,184,815 股,均为普通股。 865,184,815 股,均为普通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