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3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召集。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3:00;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6 年 5 月 17 日 下 午
3:00—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3日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钧先生、杨学志先生、王金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325室 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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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016 年 5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 9325 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10087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
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
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055。
2. 投票简称为“万邦投票”。
3. 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4. 在投票当日,“万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5.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5055 万邦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1)输入买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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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入证券代码365055;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
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总议案 100.00
1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00
2 《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0
3 《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4 《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5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6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8.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
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 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
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达意见种类 对应申请股数
同意 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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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
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0036
联系传真:010-5880001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325
邮政编码:100875
联 系 人:吴小洁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
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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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一: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序号 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O”为准,对同
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
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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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