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4-27-09-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与
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立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通过此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各自资源和优势,在优势资源共
享、酒水 F2C 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
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
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战略合作方介绍
名称:福建泉州酒立方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8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陈春敬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碧水湾 10 号楼 1102 号店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
备、五金交电、石材、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纺织品、服装
鞋帽、箱包;票务代理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
业项目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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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酒立方系国内领先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在北京、山东、湖北等重点销售地
域设有分公司,拥有营销团队三百余人,营销网络遍布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地区,
并已于 2013 年 9 月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批在国内股
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酒业销售连锁企业之一。酒立方全国连锁旗下运营品牌产品
有:五粮液、茅台、剑南春、董酒、郎酒、泸州老窖、洋河大曲、汾酒、古井贡
酒、水井坊等知名品牌白酒,以及龙藤庄园系列、法国卡斯特系列、德国凯撒啤
酒等国外名酒。
本公司与酒立方已于 2015 年开始合作,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通过联合主办订货会、产品推介会、店面与大客户相结合等
多种形式,推进传统消费模式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果,达成了双方既定目标,因
此双方决定进一步加深合作关系,达成战略合作。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合作领域
双方拟在优势资源共享、酒水 F2C 生态系统打造、线下营销资源共享等多方
面加强合作,围绕双方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酒水、茶叶批发零售业务,
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进一步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合作内容
(1)本公司和酒立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合作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
行市场拓展。
(2)双方拟合资设立联营公司,由本公司提供资金、广告宣传及品牌支持,
由酒立方提供资金及知名酒类生产企业供应商资源,通过合资公司与酒类生产企
业的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酒水 F2C(Factory to customer,即从厂家到消费者)
生态系统,以线下产业支撑、全程品控、快速市场反应为基础,改变传统供应链
格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面对生产厂家。具体合资形式及合资金额由双方另行协
商确定。
(3)双方共享线下营销网络资源,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酒立方优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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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优先使用对方的产品和服务,向客户引荐对
方及其下属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并相互给予最优惠待遇,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
化。
3、合作期限
2016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果双
方均未表示不再续约,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协议有效期可按上述方式多
次延续。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及优势,进一步加深合作关
系,共同提升双方公司品牌与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充分挖掘双方业务领域的资源,
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客户资源增长,提升客户粘性,进一步开拓新的利
润增长点。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具体正式协议尚需履行双方内部审批流程。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
确定性。
3、未来本协议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按照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
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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