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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2015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召开和决议情况如下:
1、2014 年度监事会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议室现场召开,公司 3 名
监事全部与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刊
登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15 年第一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监事
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
体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3 年度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15 年
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3、2015 年第二次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1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二
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关联监事郭云龙先生回避表决,实
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2 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
议案》。2015 年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6 月 16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15 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监事会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三次监事
会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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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义务的情况汇报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行使检查监督权利。
监事会就以下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和投资资金支出均经过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
3、公司 2015 年度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监事会同意
公司董事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
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
4、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
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
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5、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预计
负债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预计负债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
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有效运行。监
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纳入内部控
制建设及评价范围的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内控开展的工作流程和评价方法是严谨科学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既遵
照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又切合公司实际,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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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情况。
7、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破产重整,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将酒店及附属设施、
宿舍房产、高尔夫物业等全部资产按市场评估价出售给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
员,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破产重整,
摆脱了公司近两年面临多起诉讼、巨额担保债务的沉重压力;自重整投资人
联合体成员租回原有经营资产,保证了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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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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