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核销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
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
表以下意见:
1、关于核销预计负债
公司应收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已连续两年未收到分配资金,
本次全额核销对该笔破产债权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7,971,842.25 元,不会对本年
度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要求。该笔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
充分;本次核销预计负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6 年预计与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深
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房产中介服务交易以及重整投资人
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预计在本公司酒店客房消费所形
成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与重整投资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租
赁协议,租赁期限 5 年,有利于上市公司稳定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