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第一大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均未发现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通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而取得资金的
事项;2015 年度,未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015 年度公司没有担保情况发生。
3、关于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规定。
4、关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 2015 年度与重
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少量日常关联
交易,这些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是公平公允的;公司 2015 年
度根据重整计划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发生的资产转让行为,其转让价格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交易价格是公
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 2015 年度与泓睿天阗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
入酒店大楼、宿舍停车场等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接受重整投资人联
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捐赠,能够实现公司 2015 年度期末净
资产为正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达到净资产指标要求。公司 2015 年
度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涉及的利润分配内容,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
究论证程序和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等具体
内容进行详细修订,本次修订符合有关规定,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
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性发展,在保证公司盈利及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
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都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为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提供房产中介服务并收
取费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提供劳务按照市场行情确
定;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房产租赁参考了《重整计
划》,保障了公司持续经营。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已经我们事先认可。我
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7、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公司破产重整计
划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
理人的主导或管理下执行并实施。我们认为该事项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公司管理层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与破产重整计划相
关的资产过户等其他工作。
8、对于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期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的相关说明,
该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为消除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
而开展的多项工作,且各项工作均达到预期效果。经过独立判断,我们认为: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的影响已经全部予以消除。
独立董事:张松旺、陈小卫、蒋涛
201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