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董事会对2015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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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1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影响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

报告,会计师认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

所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申请,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进行重整。2015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程序执行

完毕。

根据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了 77,610.60 万元,其中:购买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

附属设备设施、文锦花园 24 套房产、高尔夫物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资

产的转让对价 71,144.18 万元,用于补足资产购买价格不足以支付重整费用、共

益债务、债权受偿和提存款差额 6,466.42 万元。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制定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之分配

方案》,并据此向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了分配额 46,213.71 万元,

支付了共益债务 1,781.30 万元。期末,预计债务及共益债务提存余额 29,505.33

万元(含账户孳息 2.96 万元),正常经营债务 113.23 万元,共计提存 29,618.56

元,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上述重整投资人购买的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41,725.53 万元,评估值

64,212.47 万元,公司因转让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处置净利得为 22,409.71 万元;

重整过程取得的债务重组损益为 12,917.95 万元,其中:处置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与原账面价值之间差额形成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51.68 万元;本期偿还违规

担保债权形成的债务重整损益 12,766.26 万元。公司因接受重整投资人捐赠以及

以高于评估价格出让资产而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3,189.91 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本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被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进行重整。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债权表,本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在本报告期

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偿付额,并提存了足额的款项存放于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账户。

2015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深中法破字第 100-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重整程序执行完毕。

公司的破产重整计划由法院裁定批准,整个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指定的破产

重整管理人的主导或管理下执行并实施。破产重整事项的财务处理对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状况影响巨大,但并不影响审计意见的发表。破产重整工作是公司重大非

常规事项,非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经营;通过破产重整工作,公司债务问题

得以解决;破产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了公司部分资产,该事项也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一

部分,公司已积极配合购买方的资产过户等手续的正常办理。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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