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
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监事辞职、补选监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向我们提交了监事候选人龙孝军先生的相关资料,提名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龙孝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
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
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我们同意补选龙孝军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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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