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
2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柏强先生
(6)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4月6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2,586,7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12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2,556,7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51.1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00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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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本总额的0.003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深圳诺普信农化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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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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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监事2015年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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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农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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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对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808,43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182%;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818%;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卢柏强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
业投资有限公司、卢翠冬女士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关于为经销商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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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7.1 发行股票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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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2 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4 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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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67%。
17.5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7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8 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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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9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10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4.0000%;反对 2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33%;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7%。
17.11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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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3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67%。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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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72,557,9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票28,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000%;反对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唐都远、黄媛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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