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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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6]2868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序号 内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8

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9-10

会专字[2016]2868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莱茵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莱茵达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莱茵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莱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莱茵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茵达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指引)》和《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之要求,特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募集资金 2015 年度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7 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13,483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45 元。截至 2014 年 9 月 11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莱

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213,483

股(其中:向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82,022 股购买相关

资产,向其他 7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4,831,461 股募集现金),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99.35 元(其中: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资产认购部分金额为 419,999,997.90 元,其他 7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部分金

额为 600,000,001.45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与发行有关的其它费用等发行

费用人民币 21,552,708.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47,290.86 元

(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999,997.90 元,向 7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现金投资“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

和“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447,292.96 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现金为人民币 600,000,001.45 元,扣除应支付的剩余承销及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17,863,495.01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中 实 际 到 位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82,136,506.4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4]2974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扣除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和与发行有关

的其它费用 3,689,213.48 元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61,841.23 元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现金可用于项目投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578,509,134.19

元,(其中:“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 306,813,472.96 元,“余

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募集资金专户为 271,695,661.23 元)。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项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421.05 万元;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 11014666207002)余额为 2.10 万元,全

部为账户利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 11014666817007)余

额为 260.30 万元。

2、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 1.16 万元,全部为

账户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709)余额为 1,176.18 万元(包括账户利息 6.61 万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1、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项目

(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

金 2,221.32 万元;(2)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

支行(账号 11014666817007);(3)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再次使用“余政挂出

(2013)7 号地块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4)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扣除上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

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2,642.37 万元。

2、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

(1)2015 年 2 月 6 日、2015 年 3 月 5 日,公司分别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800.00 万元和 5,2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709);(2)截至

2015 年 2 月 10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募

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0,788.52 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788.52 万元,该次置换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审字[2015]0073 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3)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 4,887.94 万元;(4)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再次使用“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5)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止,扣除上述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676.46 万元。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处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向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之下属企业浙

江莱茵达智慧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地产”)转让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枫郡”、“枫郡置业”)、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杭州枫凯”、“枫凯置业”)等项目公司股权,其中杭州枫郡、杭州枫凯分别为

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余政

挂出(2010)128 号地块”的实施主体。

“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等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主要通过房屋销售实现收益,本次转让实现了项目的整体销售。自公司审

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召开之日起,原存放在杭州枫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黄龙支行(账号 11014666817007)、杭州枫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709)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不

再用于投入“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等项目,

并转存至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名义新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 024900073910603)。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黄龙支行(账号 11014666817007)余额 40.10 万元转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 02490007391060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将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

行(账号 95140155000000709)余额 2.22 万元转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 02490007391060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上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

11014666207002)余额为 2.14 万元,全部为账户利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 95140155000000694)余额为 1.14 万元;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账号 024900073910603)余额为 42.32 万元。

注:账面剩余募集资金与已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和大于募集现金投资金额(剔

除发行费用),差额系由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账号为 1101466620700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账号为 9514015500000069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严格履行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

郡置业”)于 2014 年 9 月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为 11014666817007;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所属杭州

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凯置业”)于 2014 年 9 月在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95140155000000709。同时本公司、枫郡置业、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枫凯置业、保荐

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5 年 11 月因停止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为规范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户:024900073910603),该账户仅用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余额的

存放和使用,在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之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原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账户”)资金余额全部转入新开专户,资金划转完成后撤

销原账户。因上述事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期末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 专用账户 11014666207002 2.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 专用账户 951401550000006 1.14

94

4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 专用账

024900073910603

户 32

合 计 45.60

三、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述存放在公司新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将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之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投资项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对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出决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照表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现金可用于项目投资 本年度投入募

57,850.91 27,897.78

的金额)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48,318.83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是 否 已 变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 至 期 末 投 资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实 现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目(含 承 诺 投 资 资 总 额 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进度(%)(3)= 预 定 可 使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资金投向 部分变更)总额 (1) 金额(2) (2)/(1) 用状态日

承诺投资项目

1. 余政挂出(2013)7

否 30,681.35 30,681.35 2,221.32 22,642.37 73.80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号地块项目

2. 余政挂出(2010)

否 27,169.56 27,169.56 25,676.46 25,676.46 94.50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128 号地块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7,850.91 57,850.91 27,897.78 48,318.83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不适用

合计 57,850.91 57,850.91 27,897.78 48,318.8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已处置。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项目已处置。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已处置。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已处置。

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5年 2月 10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余政挂出(2010)128号地块项目”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07,885,173.25元,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7,885,173.25元,该次置换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审字[2015]0073 号《关于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00 万元(含本数),分别来源于“余政挂出(2010)128 号地块项目、余政挂出(2013)7 号地块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分别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上述事项相关董

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已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咨询网予以披露。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项目已处置。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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