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5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5 年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 2016 年预
计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预计2016年交易金额 2015年实际交易金额
容 (万元) (万元)
1 莱茵达控股集 拆入资金 拆入金额 应付利息 拆入金额 已付利息
团有限公司 30,000 1,566 2,900 0
2 莱茵达控股集 提供担保 累计担保额 新增担保 累计担保额 新增担保额
团有限公司 额
30,000 30,000 10,000 0
3 高继胜夫妇 提供担保 累计担保额 新增担保 累计担保额 新增担保额
额
49,000 30,000 32,000 25,000
4 莱茵达控股集 租赁莱茵达 300 206.13
团有限公司及 大厦办公用
其关联方浙江 房
莱茵达智慧地
产有限公司
5 莱茵达控股集 商标许可 无偿 无偿
团有限公司
关于表中所列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1、为支持本公司体育事业的发展,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使用资金。2016年,公司拟支付给莱茵达控股集
团的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即5.22%进行计算。
2、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高继胜夫妇、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3、公司将莱茵达大厦21、22楼出租给莱茵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并
向其收取租金。
4、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4139697、
4139705、4139747、4139750、4139754号五项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27日。此外,根据莱
茵达控股集团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1559968、1511887、4139700、4139749号商
标。莱茵达控股集团已就许可公司使用该等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提交备案申请,许可期限至该等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535号莱茵达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纺织原料、建筑材料、金属
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梯、家用
电器、煤炭(无储存)、矿产品、木材、木浆、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及仓
储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及系统集成工程,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止2016年4月26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共持有本公司股票409,946,787股,占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47.7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公司资产、业绩优良,具备履约能
力。
2、高继胜夫妇
高继胜先生,男,中国国籍,1952 年 10 月 13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33012195210******。
高继胜,本科学历,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所读专业为体育组织管理与工
商管理。现为清华大学房地产EMBA班特聘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萧
山作协名誉主席,国家二级篮球裁判职称。1970年至1977年服役于上海武警总队,
历任班长、技师;1977年至1989年在浙江萧山二轻系统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
厂长、书记、供销公司经理、二轻工业局副局长、二轻总公司副总经理;1989
年至1990年受浙江省政府派遣前往日本进修;1990年至1994年担任萧山市国营工
业总公司总经理/副书记;1995年至今创办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莱茵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浙江莱茵达智慧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535 号 19 楼 19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国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慧地产为莱茵达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控股持有其100%股权,该公司
资产、业绩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三、2016年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根据当前金融机构贷款给一般企业的利率水平,以及参考当前企业间资
金拆借市场的利率水平,公司拟支付给莱茵达控股集团的利率按照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上浮20%即5.22%进行计算。根据此利率水平,2016年应支付利息预计不超
过1,566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有关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3、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莱茵达控股集团许可无偿使用其持有的第4139697、
4139705、4139747、4139750、4139754、1559968、1511887、4139700、4139749
号商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由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对外借款提供使用资金和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需
求,并努力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
格公允合理。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次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交易的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
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发展,对公司发展
有积极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关
联股东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