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5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4 月 26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
茵体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
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 32 亿元。具体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
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若公司子公司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融资,在下列情形下公司将按与合作
方的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或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相关权利人签订的担保
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具
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子公司:
公司持
子公司全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股比例
莱茵国际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 10,000 万元
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82% 场馆运营 10,000 万元
黄山莱茵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 体育地产 20,000 万元
浙江莱茵达电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0% 电竞文化 1,000 万元
莱茵达(澳门)文化体育赛事传播有限
100% 赛事传播 10,000 万澳门币
公司
浙江黄龙莱茵体育赛事运营策划有限
49% 赛事运营 2,000 万元
公司
浙江黄龙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 投资管理 2,000 万元
香港莱茵达投资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 250 万美元
亚洲职业篮球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55% 赛事运营 100 万元港币
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 地产开发 19,600 万元
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 地产开发 5,000 万元
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 地产开发 2,000 万元
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100% 地产开发 5,000 万元
上海莱德置业有限公司 100% 地产开发 1,000 万元
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 51% 地产开发 10,000 万元
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 3,000 万元
浙江莱茵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 10,000 万元
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 100% 贸易 8,000 万元
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 能源业务 20,000 万元
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1% 能源业务 5,000 万元
南京莱茵达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0% 能源业务 1,000 万元
湖州莱茵达宏业燃气有限公司 75% 能源业务 2,000 万元
上海浙莱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00% 能源业务 100 万元
长兴莱茵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能源业务 2,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 32 亿元,系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
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
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自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
2017 年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 32 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
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