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有效落
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现承诺如下: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签署页)
傅宇晨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