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了审阅,基于
独立的立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编制的《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
取的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岩
胡 琴
李石芳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