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对发行方案作出了修订。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促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七届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一、修改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
发行概要”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修改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1 日),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67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24,887,556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
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补充更新了“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一、长春长港燃气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和“二、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中
关于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三、修改了“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之“二、公司近三
年利润分配情况”和“三、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相关内容。
四、根据公司披露 2015 年年度报告,对涉及 2015 年 9 月 30 日(或 2015
年 1-9 月)的数据更新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或 2015 年度)数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