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6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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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41,797,74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6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7,612,78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6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84,184,961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8.9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84,500,19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1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12,652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5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73,387,5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57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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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8,792,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09%;反对 1,7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119%;弃权 1,2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2%。
2.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8,803,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41%;反对 1,7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87%;弃权 1,25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2%。
3.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763,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49%;反对 1,7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87%;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
4.审议并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为了回报股东,并确保公司拥有资金投资新项目或购买相关传媒
资产,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意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2,051,228,6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5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8,792,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09%;反对 3,00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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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0.87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1,495,29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39%;反对 3,004,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8,803,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41%;反对 2,6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7662%;弃权 3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98%。
6.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无偿回购陕西华路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应
补偿的公司股份 11,517,482 股、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2015 年度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22,345,236 股,合计回购公司股
份 33,862,718 股并予以注销。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27,991,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66.7036%;反对 113,791,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33.2922%;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1,491,39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93%;反对 2,994,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438%;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6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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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审计费用 200 万元(不含差旅费),聘期一年。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763,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49%;反对 1,7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87%;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66,29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30%;反对 1,738,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6%;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6 年度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
度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763,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049%;反对 1,7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087%;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4%。
9.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子公司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广东方网络(北
京)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国广环球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46,500,130 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7.14%)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292,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614%;反对 2,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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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 1.3875%;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1,495,29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439%;反对 2,709,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67%;弃权 29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9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93%。
同时,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做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林琳 颜明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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