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或“公司”)(证券
代码:300455,证券简称:康拓红外)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修改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修改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红利 14,000,000.00 元;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股本 140,000,000 股。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胡俞越
郭文氢
李尊农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6 日